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翟吉明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和假期待遇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2 14:49)    点击:171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职工因私事请假,在事假期间,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

  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包括:(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足额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翟吉明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保险理赔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翟吉明律师,翟吉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翟吉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3531110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翟吉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阳泉律师 | 阳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翟吉明律师主页,您是第17266位访客